1. 车辆租赁及服务费:
各车型在租赁及服务中形成的费用,最小单位为天(24小时),如租期超过1天,租期中非整日的部分:
(1) 不足4小时(含)的,按超时服务费计费;
(2) 4小时以上的,按1天计费。
2. 基础服务费:
基础服务费包括车辆意外事故损失,呼叫中心服务,车辆救援、维修及保养服务,人工服务等服务内容的费用。
(1) 基本计费单位:1天(24小时),其中租期中非整日的部分:
a)不足4小时(含)的,不计基础服务费;
b)4小时以上的,按1天计费。
(2) 计价方式:按天计费,总额=单价*租期;
(3) 计价说明:
a) 不同车型基础服务费价格不同;
b) 基础服务费不计入停运损失费、超期违约金。
3. 超时服务费:
30分钟以内的超时,不收取超时服务费。
还车时间超过租期约定的归还时间30分钟以上的,或总租期内非整日部分中有不满4小时的,按以下标准收取超时服务费。
(1) 基本计费单位:小时
(2) 超时服务费用只计车辆租赁及服务费,不含基础服务费等其他费用,计费方式:
a) 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
b) 4小时(含)内的,以“小时”为单位收费;
c) 4小时以上,按1天(24小时)租期计费;
4.超里程服务费:有里程限制的,如超过限制里程请按实际产生的超里程数以及每公里单价支付超里程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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